“书记,我们福寿街42号楼下太臭了,楼下那个大姐养的狗越来越多,这些狗不牵绳、不打针,又到处拉屎,咬到人就麻烦了,希望尽快来处理。”家住楼上的邓女士苦恼地向社区抱怨道。
据了解,犬主阮某某在香洲区狮山街道教育社区福寿街42号楼下单车房租住,养犬用于贩卖,与犬只同吃同住,致使该地段环境卫生恶劣,且平时阮某某会在单车房门口不牵狗绳放养犬只,对过往行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,周边群众怨声载道。养犬点执法队多次对阮某某进行法制教育并开具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要求整改不文明养犬行为、非法销售犬只等行为,但收效甚微。
近日,教育社区党委联系到阮某某的监护人,做通其思想工作,并到现场配合整治养犬黑点。目前,公安部门已将单车房内18只犬只全部送往集中收留处做进一步安置。
这些规定
养犬人士务必牢记
!!!
2022年9月29日,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《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》修正案,修正后的《条例》2022年10月1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提出,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,均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用犬绳牵领犬只;
(二)为犬只佩戴犬牌或者携带(电子)养犬证;
(三)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;
(四)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(五)未经他人同意,不得携带犬只与他人同时搭乘公用电梯;
(六)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;
(七)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。
在罚款方面,违反上述第(一)(二)(三)(四)(五)(六)项或者注意事项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二百元罚款;违法上述第(七)项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二百元罚款。
文明养犬
既是法定的义务
也是养犬人应有的社会公德
更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要素之一
我们应当行动起来,文明养犬
让我们的狗狗真正人见人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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